再審時申請第三人撤銷之訴法院會受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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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審時申請第三人撤銷之訴法院會受理嗎?

再審時申請第三人撤銷之訴法院會受理嗎

再審時申請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只要滿足法定條件法院就會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百零一條第三人撤銷之訴案件審理期間,人民法院對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裁定再審的,受理第三人撤銷之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將第三人的訴訟請求併入再審程序。但有證據證明原審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先行審理第三人撤銷之訴案件,裁定中止再審訴訟。

二、第三人撤銷之訴與再審的區別有哪些?

第三人撤銷之訴與再審的區別是:第三人撤銷之訴是依據新事實提起的新的訴,而不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再審理由;第三人撤銷之訴是基於新的事實提起的新訴,可以上訴,而案外人申請再審,既可能是一審再審,可以上訴,也可能是對二審案件進行的再審,就不能上訴了;第三人撤銷之訴一定是由原審法院管轄,而案外人申請再審一般是由上一級法院審理。

三、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條件有哪些?

1、主體條件

有權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主體:有獨三、無獨三。

2、程序條件

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而未能以有獨三或無獨三的身份參加訴訟。

沒有被列為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當事人,且無過錯或無明顯過錯的情形:不知道訴訟而沒有參加;申請參加未獲准許;知道訴訟,但因客觀原因無法參加;因其他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

3、實體條件

有證據證明發生訴訟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部分或全部錯誤。

判決、裁定的主文,調解書中處理當事人民事權利義務的結果部分或全部錯誤。

4、結果條件

民事權益因此受到損害,即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內容與第三人民事權益的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5、時間條件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6個月內。

綜上所述,再審跟第三人撤銷之訴可以同時進行,而且,再審跟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法律性質本身就不一樣,第三人撤銷之訴,本質上來講是提起的新的訴訟,所以對一審判決不服的還能上訴,但是,啟動再審程序後,再審沒有上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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