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濫用管理公司職權罪會如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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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濫用管理公司職權罪會如何追究責任?

一、構成濫用管理公司職權罪會如何追究責任?

構成濫用管理公司職權罪的,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

第四百零三條【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或者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予以批准或者登記,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級部門強令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前款行為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濫用管理公司職權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2、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違法予以批准、登記,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

3、金融證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違法予以批准,嚴重損害公眾利益,或者嚴重擾亂金融秩序的;

4、工商管理部門、金融證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系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或者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違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記,致使犯罪行為得逞的;

5、上級部門、當地政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強令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或者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違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記,致使公共財產、國家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6、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三、濫用管理公司職權案件中審判員需要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翻譯人員的;

(四)與本案的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近親屬關係的;

(五)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利害關係,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法律制度中對濫用管理公司職權罪規定了兩個不同的量刑幅度,濫用管理公司職權罪造成的具體後果將影響法院的量刑標準。只有國家相關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才能構成濫用管理公司職權罪,確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肯定會被開除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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