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銷之訴是財產案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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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銷之訴可以是財產案件,也可以是民事侵權案件,只要第三人認為存在人民法院審理生效的法律文書侵害了自己的利益,不論是經濟利益還是名譽侵權案件,都可以適用於第三人撤銷之訴,按照國家現相關法律規定和要求,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法理依據主要有三點:

第三人撤銷之訴是財產案件嗎?

(1)對判決效力擴張負面影響的矯正;

(2)對當事人主義缺陷的彌補;

(3)對第三人權利保障制度的完善。

首先,是判決效力突破相對性進而對第三人產生實際約束力可能造成對第三人不利的風險,為防止這種風險最終轉化為實際損害必須事先加以矯正。

判決效力本身只應當約束訴訟當事人雙方,而不應當擴及是第三人,然而法律根據一定的利益考量規定了判決效力相對性的例外,此時判決效力會及於涉訴雙方以外的第三人。

由於判決具有形成力,即判決生效後會對其所涉及的法律關係的效力產生直接影響,而這種對世性效力帶來的法律效果並不總是與立法目的相一致。因此,在賦予訴訟當事人更多的可期待的訴訟利益同時,也應當賦予第三人等量的防禦性或救濟性權利,以保證兩端的權利義務大體相等。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適格主體的範圍直接關係到其制度適用面的寬窄,對其加以探究有助於該制度在司法實務中的有效運用。其中,對原告適格的限制過多可能會影響制度設計目的的實現,而對原、被告適格不加以必要限制則可能使制度被濫用甚至是演變成惡意訴訟,從而徹底背離保護合法權益受損害的第三人的目的。

綜上所述,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和要求,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法院對案件作出判決後,原則上來説第三人不是因為自己的原因不能參加到訴訟當中的,但是如果法院的判決結果對自己不利或者某一部分不利時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銷的訴求,這就是第三人撤銷之訴,其可以是財產案件,也可以是名譽侵權等損害第三人利益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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