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高級人民法院申訴狀的要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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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高級人民法院申訴狀的要素是?

致高級人民法院申訴狀的要素是?

法律明文規定,當訴訟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親屬以及委託人,對法院判決書不服的情況下,有權向更高一級的法院提起申訴,要求重新審理和判決,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申訴其實是有時間限制和要素要求的,一旦超過規定的時間限制或者沒有符合申訴狀所需要素,判決書就成了定局,申訴也被直駁回。申訴狀應至少需要提供申訴狀、原生效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申訴狀需按格式並且包含以下要素:申訴人的基本情況、申訴請求、申訴的事實和理由。

二、申訴需要具備哪些必備條件

條件1. 滿足以下條件才具備提起申訴資格

申訴是每個公民享有的合法權益,申訴指的是對已經生效的判決書和裁決書不服,並且只能由原審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律師)、近親屬(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人),滿足這些條件的人羣才有資格提起申訴。

條件2.提出申訴最遲在被告執行完刑罰後兩年內

如果想要對案件提起申訴,最遲不得超過受罰人執行完刑罰後兩年內,如果超過這個時間期限,申訴會直接被駁回,但是法律之外還有人情,如果有以下幾種情況,超過兩年提起申訴,法院也應當受理

情形①為被告人做無罪申訴,而且有新證據表明可能被告人無罪;

情形②如果在規定的兩年內,被告人曾經提起過申訴,但是人民法院未受理;

情形③案情屬於疑難、複雜、多人重大案情;

條件3.該案件未曾提起過申訴

法律規定,同一案件申訴人只能提起一次申訴,如果申訴失敗,無法再次提起申訴。

三、有以下情況的申訴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情形1.對於已經上訴過兩次以及兩次以上的案件申訴,也就説曾經上訴過兩次,且兩次法院的判決都是維持原判,此種情況下提起的申訴,如果沒有新的重要證據,人民法院是不會受理的,直接被駁回。

情形2.申訴是逐級上訴的,對於判決書和裁判書不服,只能向更高一級法院提起申訴,當申訴到最高法院後仍然維持原判的,當申訴人再次提起申訴,人民法院不予於受理。

四、申訴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申狀書一份

就是提起申訴的一份説明文件,該文件中要包含以下內容:申訴人的基本情況、要申訴什麼也就是申訴請求、陳述申訴的事實和理由;以上內容可以委託律師撰寫,也可以自己撰寫,申狀書十分的重要,申訴的事實和理由如果不充分,申訴就會直接被駁回。

2.原生效形式判決書、裁定書

持有原生效形式判決書和裁定書原件各一份,另外除了原件再準備兩份複印件;如果是經過人民法院複查後再審的,還需要有駁回通知書和再審判決書和裁定書,缺一不可。

3.如果有新的證據也需要提供證明

法院是一個講究證據的地方,沒有證據説再多都白搭,證據才是最有用的證明,凡是蒐集到的針對案情有幫助的證據,提供證明人身份複印件以及證詞等附近。

五、提起申訴准予立案,進入申訴程序

滿足上述條件,也準備好上述材料之後,就可以向更高一級的人民法院提起申訴了,如果申訴符合立案條件,法院就會准予申訴立案,准予申訴立案後就等待法院通知,通知再審的具體開通時間以及注意事項,接下來就進入再審程序了,有時候因為地區不同會略有差別,不同地區可當地詳細諮詢。

通過總結上述內容我們可以瞭解到申訴狀主要特點:一是申訴人可以不受時間限制而提交申訴狀,但提出申訴狀並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二是申訴狀只是決定是否進入審判監督程序一個主要參考資料,而該程序並不是一定會啟動;三是申訴狀是一種申訴的書面形式,需要滿足一定的格式,包含一定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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