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後 - 法院依職權移送管轄文書範文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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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庭後,法院依職權移送管轄文書範文是怎麼樣的?

開庭後,法院依職權移送管轄文書範文是怎麼樣的?

民事裁定書(依職權移送管轄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民初……號

原告:×××,……。

……

被告:×××,……。

……

(以上寫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原告×××與被告×××……(寫明案由)一案,本院於××××年××月××日立案。

×××訴稱,……(概述原告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未對管轄權提出異議/未應訴答辯。

本院經審查認為,……(寫明移送的事實和理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條、第三十六條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人民法院處理。

本裁定一經作出即生效。

審  判  長   ×××

審  判  員   ×××

審  判  員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  記  員   ×××

【説明】

1.本樣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相關規定,供第一審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的,依職權裁定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用。

2.案號類型代字為“民初”。

3.當事人在答辯期間屆滿後未應訴答辯,人民法院在一審開庭前裁定移送的,可以同時援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十五條。

4.本裁定一經作出即生效。

二、移送管轄必須具備的條件

1、移送管轄必須具備的條件:

(1)受訴法院已經依法受理了該案件。

(2)受訴法院對案件沒有管轄權,或是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已經在先立案了。

(3)受訴法院認為接受案件移送的法院有管轄權。

2、移送管轄的例外:

(1)無管轄權的法院已經對案件進行了實體審理,而當事人又未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不必移送管轄,由受案法院繼續審理。

(2)兩個以上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在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將案件移送給另一個有管轄權的法院。

(3)根據管轄權恆定原則,法院的管轄權不受當事人起訴後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政區域變更的影響。

綜合上面所説的,移送管轄是法院所擁有的權利,但移送管轄也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而且在移送的時候必須要制定一份移送管轄的文書,寫明案件的整個實事情況,這樣才能得到該管轄法院的認可,從而進行接受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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