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訴訟等外案件應當如何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W

一、公益訴訟等外案件應當如何處理?

公益訴訟等外案件應當如何處理?

公益訴訟等外案件應當按照正常的民事訴訟流程來進行處理。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這一條款的增設具有宣示意義,使我國公益訴訟制度邁出跨越性一步,從而正式將公益訴訟制度納入法制層面。

公益訴訟入法,不僅有助於完善民事訴訟制度體系,促進社會公共利益的有效維護,遏制針對不特定多數人的相關違法侵權行為。

有助於在消費者維權、反壟斷、食品安全、環境保護等眾多公共領域形成公民積極參與社會管理的可喜局面,進而從根本上促進現代公民社會的培育、建構和養成。

二、民事公益訴訟的概念與特徵是什麼?

1、民事公益訴訟是指一定的組織和個人可以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為了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對違反法律,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按照民事訴訟程序依法審判並追究違法者法律責任的訴訟。

2、民事公益訴訟的直接目的是為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但公益訴訟僅僅是對國家機關執法能力不足的補充與協助,而非取代國家機關進行執法活動。民事公益訴訟的建立可以更方便、更有力的保護社會公共利益。

3、民事公益訴訟的原告一般是與民事訴訟標的無直接的利害關係的特定的國家機關、組織或者個人,換言之,不直接受害也能起訴;而一般民事訴訟的原告必須是因民事權利義務關係與他人發生爭執或者權益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4、訴訟標的從其最簡單的含義上來講就是訴訟的對象,民事公益訴訟的訴訟標的是受到侵害或者有受侵害之危險的社會公共利益;而一般民事訴訟的訴訟標的是當事人之間爭議的私益。

在當代的社會公益訴訟對於普通的老百姓來説可能是比較陌生的,但是如果是涉及到一些社會公共利益的事項,比如説有人破壞環境,那麼完全是可以通過提起公益訴訟的方式來維護社會公眾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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