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書證是直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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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書證是直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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説到證據,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吧,證據是可以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的,這兩大類中又很很多小的分類,書證也是一種常見的證據。那麼,什麼書證是直接證據呢?書證的特徵有哪些呢?下面,小編會為大家帶來相關的法律知識的介紹。

一、什麼書證是直接證據

書證是指以其內容來證明待證事實的有關情況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來記載人的思想和行為以及採用各種符號、圖案來表達人的思想,其內容對待證事實具有證明作用的物品都是書證。書證從形式上來講取決於它所採用的書面形式,從內容上而言取決於它所記載或表達的思想內涵與案情具有關聯性,因此能夠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不一定都是直接證據。關鍵看證據和事件本身的關係。

二、書證的特徵

1、從概念上的認知角度而言,書證具有廣義與狹義的雙重屬性,狹義上的書證主要是指文書,即以書面文字材料為本質特徵的證明文書,而廣義上的書證則包括文書在內的可通過其客觀載體來體現特定思想內容的一切物質材料。在一般證據法意義上,書證是採用廣義的理解來對其概念加以界定的。

2、書證在形式上必須是文字、符號或圖案等來記載或表達人的特定思想內容的物質材料,並且,這種為一定方式所記載的思想內容,應按照通常標準為人們所認識和理解,以此作為傳播信息資源的必要媒體。

3、書證由於其所載現的實體具有明確的思想內容,因此容易被常人所理解。

4、書證不僅內容明確,且形式上也相對固定,穩定性較強,一般不受時間的影響,易於長期保存。

5、書證具有物質性,基於書證所表達的思想內容必須以反映一定的物質材料作為其存在的客觀載體。

6、書證具有思想性、客觀性、真實性、並與案件有關聯性。

三、什麼是直接證據

直接證據:按照民事訴訟證據與證明對象的關係來劃分,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直接證據就是能夠直接證明證明對象的證據。如結婚證、房產證。一般説來,直接證據的可靠性大,證明效力強。是依據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係這裏所説的證明關係,是指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是以直接證明還是間接證明的方式起證明作用。凡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即為直接證據;間接證據是指不能單獨直接證明,而需要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

綜上所述,關於什麼書證是直接證據,我們要注意並不是所以的書證都是是直接證據的,只有符合一定的條件才能可以稱為直接證據,另外,不論是否是直接證據,我們要注意都需要一定要實事求是,不能隨意捏造證據,這樣是不合法的,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開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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