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的概念及适用对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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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的概念及适用对象是什么
拘役,是剥夺犯罪分子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那么,拘役的特点都有哪些呢?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半年)。所以说呢,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3.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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