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纠纷可以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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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纠纷可以仲裁吗?

一、拆迁补偿纠纷可以仲裁吗?

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是属于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那么是不可以申请仲裁。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二、发生拆迁补偿纠纷怎么处理?

1、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行政或司法强制

(一)行政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二)司法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拆迁补偿纠纷其实是实施拆迁行为的行政机关和被拆迁的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纠纷,在处理该纠纷的时候,行政相对人既可以选择通过行政复议处理,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一般来说,在行政诉讼中,行政相对人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由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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