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约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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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约定的限制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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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约定无效的情形

以下三种约定可能被认定无效
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很多夫妻在签订协议时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从法律上来看,属于赠与没有履行,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约定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约定不动产归双方共有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未办理产权更名手续。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因此,如果将婚前房产约定为婚后共有财产,务必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也就把双方的名字加上去,做了这个产权变更手续后的这个约定就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确定有效。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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