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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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中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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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每天都打的往返于医院的交通费不能赔偿。” 由于宝宝是脚部受伤,而且头上还有留置针,所以不方便乘坐大巴,只能打车。每天的的士票与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并且,晚上不住在医院,每天过去治疗也是事发医院认可的。这种情况下的打的费不能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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