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案件时限 - 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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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案件时限 六个月
六个月申诉,是指下判期,还是强执期
是指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6个月。就是你说的下判期,不是强制执行的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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