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
{子问题开始}地役权合同
{子问题开始}甲方{子问题开始}:
{子问题开始}住址:
{子问题开始}身份{子问题开始}证{子问题开始}号:
{子问题开始}联系电话:
{子问题开始}
{子问题开始}乙方1:
{子问题开始}住址:
{子问题开始}身份证号:
{子问题开始}联系电话:
{子问题开始}
{子问题开始}乙方{子问题开始}2{子问题开始}:
{子问题开始}地址{子问题开始}:
{子问题开始}身份证号:
{子问题开始}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地役权设定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子问题开始}第一条标的土地
1.1供役地所有人甲方,对于地役权人乙方享有使用权的位于
的土地,甲方提供的土地四至情况如下: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1.2为便于乙方过往车辆及行人通行方便,将其所有的土地设定地役权给乙方。
第二条拥有地役权部分为甲方享有使用权的土地。甲方应当保证其对设定地役权的土地享有合法的权利。
第三条乙方有权对享有地役权的土地做适当平整或添附设施以便通行。乙方应当谨慎使用土地,如因车辆通行造成污损,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结束时恢复土地基本原貌。乙方应当保证在乙方恢复土地基本原貌前不干涉或影响乙方的使用,也不得通过第三人间接影响乙方的使用。
第四条乙方为酬谢,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使用土地的费用,具体为:
。
第五条地役权有效期限与供役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期限一致。甲方应在除不可抗力不能继续设立地役权的情况外,不得取消地役权。
第六条在本地役权协议有效期间内,若甲方要将土地转让给其他人,应到将土地上设定地役权的情况告知第三方,并通知乙方,地役权对土地的受让方继续有效。如因甲方不通知乙方或者其他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子问题开始}第七条{子问题开始}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子问题开始}第八条{子问题开始} 争议的解决
8.1如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的,交由供役地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子问题开始}第十条{子问题开始} 其他
10.1本协议签订于 。
10.2本协议的的签订时间为:201 年 月 日。
{子问题开始}(正文完,以下无正文)
{子问题开始}
{子问题开始}甲方{子问题开始}(签字捺印){子问题开始}:
{子问题开始}
{子问题开始}乙方(签字捺印):
{子问题开始}
{子问题开始}见证人(签字捺印):
{子问题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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