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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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单
货物指定于 月 日搬入
货位:
计划号码或运输号码:
××铁路局
货物运单
托运人→发站→到站→收货人
承运人/托运人装车
承运人/托运人施封
运到期限 日 货票第 号
托运人填写
承运人填写
发站
到站(局)
车种车号
货车标重
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
施封号码
托运人
名称
经 由
铁路货车篷布号码
住址
集装箱
号 码
收货人
名称
运价里程
住址
电话
货物名称
件数
包装
货物价格
托运人确定重量(公斤)
承运人确定重量(公斤)
计费重量
运价号
运价率
运费
合计
托运人记载事项
保险:
承运人记载事项
注:本单不作为收款凭证,托运人签约须知见背面。
规格:350×185mm
托运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到站交付日期戳
发站承运日期戳
领货凭证
车种及车号
货票第 号
运到期限 日
发 站
到 站
托运人
收货人
货物名称
件数
重量
找运人盖章或签字
发站承运日期戳
注:收货人领
货须知见
背面
领货凭证(背面) 货物运单(背面)
收货人领货须知
1.收货人接到托运人寄交的领货凭证后,应及时向到站联系领取货物。
2.收货人领取货物已超过免费暂存期限时,应按规定支付货物暂存费。
3.收货人在到站领取货物,如遇货物未到时,应要求到站在本证背面加盖车站戳证明货物未到。
托运人须知
1.托运人持本货物运单向铁路托运货物,证明并确认和愿意遵守铁路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2.货物运单所记载的货物名称、重量与货物的实际完全相符,托运人对其真实性负责。
3.货物的内容、品质和价值是托运人提供的,承运人在接收和承运货物时并未全部核对。
4.托运人应及时将领货凭证寄交收货人,凭以联系到站领取货物。
(注:本须知排印时, (注:本须知排印时,
应放在凭证背面下端) 应放在运单背面右下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