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 论债转债务转移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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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案例分析 | 论债转债务转移的法律关系

1、乙向甲借款3万元,约定10日后偿还。债务到期后,甲因碍于与乙的“兄弟”情面,从未向乙催收过借款。三年后的某日,甲因欠丙的钱无法偿还,便将自己之前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以折抵自己的债务。


2、乙向甲借款3万元,约定10日后偿还。债务到期后,甲因碍于与乙的“兄弟”情面,从未向乙催收过借款。三年后的某日,乙的“兄弟”丙在得知乙还有债务在身的时候,主动跟乙说,你的债务我替你承担了,咱俩签一个债务转让协议。


案例分析

案例1:甲向丙转让债权,未通知乙,对乙不发生效力。丙后期虽然可以依据转让的债权向乙索要欠款,但是乙可以依据甲转让债权时未通知自己,对自己不发生效力进行抗辩;甲如果在转让债权时通知了乙,虽然转让债权对乙发生了效力,但是乙依旧可以在丙对其索要欠款时,依据诉讼时效的规定来对丙进行抗辩;甲转让债权的行为对乙发生效力后,乙发现作为债权受让人的丙对自己也负有债务,如果乙丙之间的债务先于丙乙之间的债务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话,则乙可以向丙主张债务抵消。


案列2:乙向丙转让债务,未通知甲,对甲不发生效力。乙如果在丙转让债务时,通知了甲且经过甲的同意,则转让债务的行为对甲发生效力。丙在受让债务后,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的抗辩。


法条适用

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以上内容仅代表笔者个人观点。
撰稿罗念博
编辑:马晓晨
校对:张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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