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债权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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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债权,指不能优先受偿的债权。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一方成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成为债务人。债权即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债权即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债务即债务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债权的实现必须依靠债务人履行其义务。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普通债权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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