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生证什么时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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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生证以及准生证什么时间办理

准生证什么时候办理

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

现只有极少数落后地区组织机构组织繁杂,才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的现象。多数地方已废除准生证。

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并且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可以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如果双方都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且想要这个孩子的话。先去办理结婚证,办理结婚证很简单,带上双方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带上本人那一叶原件,单位户主那一叶复印一下就行)和身份证到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登记一下即可。如果有婚前检查也要去,现在婚检都是免费的了。而且,不存在怀孕要罚款之类的事情(没有法律根据),而且婚检也没有b超这个项目,别担心。 办理好了结婚证,就去办理准生证(学名: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每个地方规定稍微有些不一样,一般城市都是怀孕3个月附近办理,因为3个月内孕妇流产的风险比较高,太早办理反而不利于管理。需要证件: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婚育证明、照片、孕妇保健手册(怀孕3个月附近医院建立的),先去社区居委会管技术的干部那里办理,准生证由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核发。如果是农村,对应就是村里和乡镇二级机构。

二、办理流程

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步骤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一般是在怀孕后的三个月内去办理,因为三个月也是孕妇流产的风险期,当然可能每个城市规定的具体期限不一样,因此还需要咨询当地的有关部门,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注意带全资料,遵循规定的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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