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转继承人配偶在诉讼中的地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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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可以参加诉讼的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不需要以他人的名义,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

被转继承人配偶在诉讼中的地位是什么?

在明确了转继承的转移客体是被转继承人应继承遗产份额的所有权,则被转继承人的配偶作为其合法继承人当然具有转继承人的法律地位。但其与被转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又有所不同。被转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即取得了其应继承遗产份额的所有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所得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这就需要考察被继承人死亡时被转继承人的婚姻状况、夫妻双方采取何种财产约定以及被转继承人是通过何种方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假定被继承人死亡时被转继承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关系存在,而不论其之后是否离婚

1、如果夫妻双方未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则按照法定夫妻财产制,因法定继承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发生转继承时,应首先从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中分出一半为其配偶的财产,另一半再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因此,其配偶首先具有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共有人的身份,其次才具有转继承人的身份。这也是在大多数转继承中被转继承人的配偶所具有的双重地位。

2、如果夫妻双方对夫妻财产进行了约定。双方约定实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共同共有,即约定实行一般财产制,那么配偶在转继承中同样具有上述双重地位。

3、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或者单独特殊约定因法定继承所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那么其配偶只能作为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而丧失了与被转继承人对继承遗产份额的共有人地位。

上述三种情形只是讨论了在法定继承中其配偶在转继承中的法律地位。如果被转继承人是被继承人指定的遗嘱继承人,那么其配偶的法律地位还要因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的意思表示不同而不同。

(1)如果在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中规定遗产份额只归被转继承人单独所有,此时不论被转继承人与其配偶夫妻双方是否进行过夫妻财产约定,以及进行过何种夫妻财产约定,该遗产份额只作为被转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与其配偶形成共同财产,其配偶只能作为转继承人继承相应的份额。

(2)如果在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中未规定遗产份额只归被转继承人单独所有,此时则要看夫妻双方采取的夫妻财产约定制。如果采取分别财产制或者单独特殊规定因遗嘱继承所得财产归个人所有,那么被转继承人之配偶只具有转继承人这一法律身份;相反,如果采取一般财产制或者未作约定,那么该遗产份额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其配偶具有共有人与转继承人的双重地位。

在继承公证的办证过程中,相关人员应首先明确转继承人之配偶是否具有继承的权利,再才能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分割。同时,在处理相关性的问题时,如若还存在着遗产分割的问题,则相关人员可向本站予以咨询,以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加以解决,从而更好地处理好相关性的问题。

在转继承的法律法规中,如果是被转继承的继承人享有继承权的,此时如果是被转继承的人在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开始之前死亡的,此时被转继承的人的合法的继承人是可以转继承其份额的,但是继承的份额是以被转继承的人的份额为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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