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單質押的質權人有哪些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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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單質押的質權人有哪些權利?

存單質押的質權人有哪些權利?

①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質權人有權留置權利憑證。

②除質押合同另有約定或者權利憑證未交付質權人外,在出質的權利產生利息等法定孳息時,質權人有權收取該孳息,用以充抵擔保的債權。

③在經出質人同意的情況下,質權人可以將作為質物的權利向其債權人再設定新質權。

④質權人就出質的債券或權利在主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卓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⑤在作為質物的權利的價值有明顯減少可能,並足以危害質權人的權利時,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變賣該權利。

⑥在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質權人有實現質權的權利。 在以證券債權作為質物的場合,證券債權兌現或者提貨日期先於債務履行期的,質權人可以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兌現或者提貨,並與出質人協議將兌現的價款或者提取的貨物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證券債權的清償期後於質權人的債權的清償期時,質權人有權拍賣出質的證券,以所獲價款優先受償。 以股份或股票出質的,在實行質權時可採取拍賣、變賣股份、股票的方式,質權人以價款優先受償。以依法可以轉讓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時,質權人也可採用拍賣、變賣的方式,就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⑦質權人有妥善保全作為質物的權利的義務。 質權人因保全不善致使作為質物的權利遭受損失時,應負賠償責任。

(2)出質人的權利義務

在權利質押合同中,出質人對質物的處分權利受到限制。股票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出質人轉讓股票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後,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轉讓使用,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 出質人轉讓上述權利所得價款,應當向債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三、質權人的義務

(1)質權人不得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

(2)質權人不得擅自轉質。

綜合上面所說的,一般質權人就是質押的權人,質權人在這裡面也是有很大的權利,一般重要的材料都在質權人的手中,這也是為了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債務人只要不履行自己的債務,那麼質權人就可以把該質押的東西全部進行拍賣或者變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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