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失業保險金如何計算?

來源:法律科普站 5.14K

失業對於勞動者來說是非常大的打擊,好在現在幾乎每個企業都會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這樣就算勞動者失業也能得到一定的補償,至少保障了勞動者再就業之前的基本生活。但是對於失業保險金的計算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那麼東莞失業保險金如何計算?

東莞失業保險金如何計算?

東莞失業保險金如何計算?

1、失業人員繳費時間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為一個月;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2、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後重新就業並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再次失業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人員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原繳費時間予以保留,重新就業並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時間累計計算。

已經參加失業保險的國有和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原幹部和固定工,在當地實施失業保險制度前按照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時間。

3、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失業保險關係所在地級以上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按月計發,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規定,可以結合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當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

失業保險金標準不得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4、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領取求職補貼,標準為本人失業前十二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的百分之十五,不足十二個月的,按照實際月數的平均繳費工資計算,領取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求職補貼隨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從次月開始,不再發放求職補貼。

5、女性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的,可以向失業保險關係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加發失業保險金,標準為生育當月本人失業保險金的三倍。

其實失業保險金的計算方式是非常的簡單的,一般的是繳滿一年不滿兩年的失業保險那麼就可以拿到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每多繳一年便可以多拿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當然這也不是一直迴圈下去的,失業保險金最多隻能拿24個月。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