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租賃的土地使用稅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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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允許土地的自由流動,土地不可買賣,但是能夠進行土地使用權的合法的相關流轉。如果我們經營事業專案的時候,就可以採用場地租賃的方式。眾所周知,場地租賃肯定會涉及到一系列的稅費問題,包括土地使用稅。那麼,場地租賃的土地使用稅由誰承擔呢?本站的的小編為您介紹一下。

場地租賃的土地使用稅由誰承擔

一、場地租賃稅怎麼交?

根據稅收政策規定,出租場地應繳納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營業稅稅率為5%,以租金收入計稅。

2、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市區7%,縣城、鎮5%,不在市區、縣城鎮的1%,教育費附加率3%,地方教育附加率為2%,均以營業稅為計稅依據。

3、城鎮土地使用稅按規定的土地等級稅額標準繳稅。不同所在地土地等級稅額標準不同。

4、印花稅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繳稅。

5、企業出租的,所得稅併入企業所得稅一併計算

6、個人出租的,個人所得稅按照財產租賃所得,以1個月內取得的收入扣除800元及相關的稅費後繳納,稅率為20%。

在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發票時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以及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二、租賃場地需要交土地增值稅嗎?

當然不需要交納,城市房地產稅,土地使用稅都不是租賃人的事(也就是說不是這些稅的納稅義務人,即使你與出租方籤的協議裡有租賃方承擔的話,所負擔稅款在企業所得稅前也不得扣除的)。土地增值稅是對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而就其增值部分徵收的一種稅。

1、納稅人。轉讓房地產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2、徵稅範圍。土地增值稅的徵稅範圍是有償轉讓的房地產,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和其附著物。

3、稅率。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三、應該怎樣繳納場地租賃房產稅?

1、如果房產在出租以前,已按餘值的1.2%徵了房產稅,那麼在出租時,先按租金的12%計算應交納的房產稅,再扣除已交的稅額,就是實際應交的稅額。只要是出租,就要改變計稅方法(從租計徵),而不能說因為以前從價計徵,就不再徵了。

2、房產餘值,是指其原值扣除一定比例(10%-30%)後的餘額。

四、場地租賃的土地使用稅由誰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按照此規定,土地使用稅應當由土地實際使用人繳納。具體地講:如果屬於應稅土地使用稅的單位和個人出租土地的,那麼應當由出租人繳納土地使用稅,如果是免稅單位出租土地的,那麼應當由承租人繳納土地使用稅。

但是需要注意一種特殊情況,即《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規定: 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徵稅範圍內實際使用應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由實際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土地稅是由土地使用人繳納的。所以說,場地租賃的土地使用稅是由場地租賃的實際租賃人來進行承擔。除了土地使用稅之外,場地租賃印花稅、營業稅等等,這是需要我們格外注意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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