塌陷區土地使用稅是否需要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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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有礦產的企業在正式開始進行挖礦進行盈利之前卻發現因為地質的原因導致了塌陷區的出現,那麼,塌陷區土地使用稅是否需要繳納?其實在企業獲得礦產的時候就已經對其所在的土地承擔付稅的責任,所以就算是塌陷區也是需要納稅的。下面來看看具體的內容。

塌陷區土地使用稅是否需要繳納?

塌陷區土地使用稅是否需要繳納?

就最新的規定來看,就算是塌陷區所使用到的土地也是需要繳納相關的土地使用稅的。

相關規定:

為促進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現將煤炭企業未利用塌陷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位於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範圍內的煤炭企業已取得土地使用權、但未利用的塌陷地,自2006年9月1日起恢復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國家稅務局關於對煤炭企業用地徵免土地使用稅問題的規定》([89]國稅地字第089號)第二條中煤炭企業的塌陷地在未利用之前暫緩徵收土地使用稅的規定同時廢止。

城鎮土地使用稅

定義:是以開徵範圍的土地為徵稅物件,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標準,按規定稅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

特點:

(1)對佔用土地的行為徵稅(準財產稅);

(2)徵稅物件是土地;

(3)徵稅範圍有所限定;

(4)實行差別幅度稅額。

適用稅額: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實行分級幅度稅額

(1)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

(2)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准。

房產稅

概念:以房屋為徵稅物件,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房屋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特點:

(1)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非一般財產稅)

(2)徵稅範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徵稅辦法

計稅依據——按房產餘值計稅和按租金收入計稅兩種

從價計徵:年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從租計徵: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4%)

以上就是關於塌陷區土地使用稅是否需要繳納的相關解答。綜上所述,如果企業在礦產地點塌陷之前就擁有所在土地的使用權就應該就其土地的面積計算進行標準的納稅,而不論其塌陷的程度是否影響了企業的盈利都應該其自身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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