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土地使用稅繳納標準是什麼
一、南通土地使用稅繳納標準是什麼
南通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標準為: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具體標準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二、土地增值稅與土地使用稅的區別是什麼
1.概念不同
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由於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稅。
2.計算方式不同
土地增值稅:以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為徵稅物件。以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土地增值稅與房產業
土地增值稅的功能是國家對房地產增值徵稅。對土地使用權轉讓及出售建築物時所產生的價格增值量徵收的稅種。土地價格增值額是指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減除規定的房地產開發成本、費用等支出後的餘額。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額累進稅率,例如增值額未超過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200%的部分,稅率為60%。
土地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
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稅額,大城市為0.50~10.00元;中等城市為0.40~8.00元;
小城市為0.30~6.00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為0.20~4.00元。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三、土地使用稅得申報流程是什麼
(一)、業務描述
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依照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就其應稅專案如實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報送資料
(1)《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表》。
(2)首次申報或土地資訊發生變更時,應報送《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明細表》,同時提供土地使用權證或購地合同、發票等證明土地使用權屬的材料。
(三)基本流程
1、納稅人上門申報
2、辦稅服務廳接受資料資訊
3、辦稅服務廳核對資料資訊,並作出是否受理申報的決定
4、辦稅服務廳受理申報之後,需要徵收稅款,開具完稅憑證
5、申報表蓋章。‘
所以說,南通土地使用稅的繳納標準是按照城區的大小來進行繳納,也就是定額稅率,而且所繳納的稅額可以存在幅度的差別。一般情況下,從大城市的1.5元至30元作為開始,直到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作為結束。在日常活動中,需要對土地增值稅和土地使用稅進行區分,不能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