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淫穢物品罪司法解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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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淫穢物品罪司法解釋是什麼
律師解析:走私淫穢物品罪司法解釋是:
以牟利或者傳播為目的,走私淫穢錄影帶、影碟五十盤(張)以上不滿一百盤(張)的,或者走私淫穢錄音帶、音碟一百盤(張)以上不滿二百盤(張)的,或者走私淫穢照片、畫片五百張以上不滿一千張的,可以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較輕”。法律依據:《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
以牟利或者傳播為目的,走私淫穢物品,達到下列數量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較輕”:
(一)走私淫穢錄影帶、影碟五十盤(張)以上不滿一百盤(張)的;
(二)走私淫穢錄音帶、音碟一百盤(張)以上不滿二百盤(張)的;
(三)走私淫穢撲克、書刊、畫冊一百副(冊)以上不滿二百副(冊)的;
(四)走私淫穢照片、畫片五百張以上不滿一千張的;
(五)走私其他淫穢物品相當於上述數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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