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限最長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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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我國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一種強制措施,但相對於逮捕,刑事拘留的強度就比較低了。實踐中對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刑事拘留措施的,也有一定的期限限制,那麼刑事拘留期限最長多少天呢?我們一起從下文中進行了解。

刑事拘留期限最長多少天?

一、刑事拘留期限最長多少天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根據以上規定,一般而言,公安機關對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是37天。

二、刑事拘留的物件有哪些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採取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則依據《刑事訴訟法》審理,刑事拘留不是處罰或者制裁。若後被無罪釋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1條的規定,拘留的物件應當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⑴正在預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⑵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⑶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⑷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⑸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⑹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⑺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根據上文的分析介紹,我們清楚的知道,如今我國規定的刑事拘留期限最長多少天,最長情況下可以對嫌疑人、被告人拘留37天。而實踐中,也不是對任何一個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採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必須滿足相應的情形才可以。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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