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強制措施包括傳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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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強制措施包括傳喚嗎?
律師解答:不包括。律師解析:根據法律規定刑事強制措施不包括傳喚。我國的刑事強制措施包括如下
1、拘傳: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於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方法。
2、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3、監視居住: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離開住所或者居所並對其活動予以監視和控制的一種強制方法。
4、拘留: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偵查過程中,在緊急情況下,依法臨時剝奪其某些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5、逮捕:指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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