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批捕後請律師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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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批捕後請律師可以嗎?

一、被批捕後請律師可以嗎?

被批捕後可以請律師,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對於刑事案件被拘留就可以請律師。普通刑事案件,一般律師要求會見,看守所48小時內要安排,除非一些特殊案件,是否允許會見是看守所決定。如果案件嚴重或者需要和被押人員家人溝通,這一階段只能請律師代理。

二、《刑事訴訟法》的具體規定。

第三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第三十八條,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第三十九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訊,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在司法審理的過程中,律師可以結合自己的對法律適用的瞭解,提出利於本方當事人的辯護意見,在不同的司法審理階段,當事人都是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認定的,涉及到無能力聘請律師的,還可以向法院申請司法援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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