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批捕後公佈後多久判刑?
一、法律規定批捕後公佈後多久判刑?
1、公安機關逮捕以後應當進行偵察,時間一般為2個月,但是最長可以達到7個月(重大疑難等情況)
2、交由檢察機關審查起訴1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可以交公安機關補充偵察2次,每次1個月,但不得退回補充偵察2次。
3、進入法院審理階段,一般為一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重大疑難再延長一個月。(簡易程式20天內審結。)
以上為一審程式
如果有一方對一審不服則需要進入二審程式。二審也是一般一個月,延長半個月,重大疑難再延長一個月。最後判決生效。
所以總共的最短時間為4個月,最長為15個半月。
二、被批准逮捕後是不是要判刑
公安機關掌握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實的證據後,可以申請逮捕,經檢察機關批准後執行。因為被依法逮捕後會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且又是存在犯罪事實的基礎上實施的,所以有些人以為被逮捕後即會被判刑。
事實上,犯罪嫌疑人是否被判刑,要看法院的判決。所以,只是被批准逮捕後,犯罪嫌疑人不一定接受刑事處罰。
不過,公安機關申請逮捕時,要具備以下條件:
1、已經掌握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具體而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2)有證明證明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被查證屬實。
2、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所以,被批准逮捕時,針對的是有可能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如果根據掌握的犯罪事實,對方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等較低刑罰的話,那麼就不適用逮捕。
因此,一般被逮捕後經判決有罪的話,那麼就有可能被判刑了。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發生社會危險性
當然,公安機關執行逮捕後,發現有錯誤的話,法院判決無罪的,也不會被判刑,並且,可以依法請求賠償。
三、檢察機關批准逮捕的條件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一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綜合上面所說的,批捕一般就是針對於案件性質比較嚴重才會實施這種行為,在批捕了之後那麼就會有一個時間段的偵查期,因此,批捕到判刑就會有一個時間的差距,案件越複雜所要用的時間就會越多,所以,不同的案件所處理的方式就會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