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規定什麼情況可以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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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在尚未作出最終的判決之前,其實嫌疑人、被告人都是可以委託律師代為申請取保候審的,不過在提出了申請之後,最終是否能獲得批准,還是要看具體是否滿足規定的情況。那究竟法律中規定什麼情況可以取保候審呢?下文中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法律中規定什麼情況可以取保候審

在大多數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是被羈押的,辦理取保候審在刑事辯護中起著很重要的作用。作為專門辦理刑事案件的律師,我也經常遇到當事人親屬向我瞭解什麼情況下能辦理取保候審,這裡作一簡單介紹:

其實法律對於取保候審的規定是很寬泛的。按照《刑事訴訟法》第51條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從規定可以看出,其範圍涵蓋了除可能無期徒刑、死刑外的所有犯罪,而“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又是幾乎任何一個案件都可以套用的。

但是,也正是因為法律規定的寬泛,實踐執行中取保候審的辦理也就存在著諸多的不確定因素。多數情況下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屬認為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而辦案單位卻認為不符合。可大家適用的的確是同一個標準,卻能夠得出兩個不同的結論,這就形成了一個奇怪的現象。

實踐中,除具備以上兩條規定之外,還具備以下條件的,更容易辦理取保候審:

(一)非暴力犯罪的。相對於暴力犯罪而言,盜竊、搶奪、詐騙等非暴力犯罪的案件在辦理取保候審時更容易一些;

(二)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實踐中90%以上審判時取保候審的被告人可能會被判緩刑,而緩刑的前提是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審理期間辦理了取保候審,而判決時因不能緩刑而判3年以上的實刑,之後再被收監,就會令被告人產生對法律的不理解、對法不可知的恐懼以及對法無定律的迷惑,也不利於其改造。所以,司法實踐中,有可能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很難取保候審。

(三)存在重大疾病,嚴重危及生命健康的。司法實踐中,以這個理由申請取保候審的,只有嚴重到危及生命健康的,才會批准取保候審。

(四)懷孕的婦女。

(五)認罪的。如果不認罪,一般很難取保候審。

(六)財產案件,退贓,積極交納罰金的。

(七)人身損害案件,積極賠償被害人,並爭取到被害人諒解的。

當然,以上條件也不是通用和萬能的,實踐中,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作出應變。

綜合上文的內容,大家應該也清楚什麼情況可以取保候審了吧,當然即使滿足了規定的取保候審條件,還是需要做出相應的審查,這個過程中需要提供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當然一般交納的保證金其實在解除取保候審措施的時候是可以退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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