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認定個人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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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認定個人受賄罪

個人受賄罪其實就是我們常說的受賄罪,而對於單位受賄則是由單位受賄罪來具體規定的。那麼實踐中我們該怎麼認定個人受賄罪呢?這關係到哪些情況能被認定為受賄罪。接下來,小編就來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

一、受賄罪如何認定

1、行為人受賄的數額是否達到5幹元。受賄的數額達到5千元的,構成受賄罪;而對於受賄的數額尚未達到5千元,情節較輕,一般應視為一般違法行為,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2、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財物的,不論是否為他人謀取利益,均可構成受賄罪。我國《刑法》規定,索賄的,從重處罰。

3、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同時具有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才能構成受賄罪。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是否正當,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是否實現,不影響受賄罪的成立。

4、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5、在一定情況下,國家工作人員的親屬,可以成為受賄罪的共犯,而無論該親屬本身是否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

二、受賄罪的特殊規定有哪些

斡旋受賄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的行為,斡旋受賄的以受賄罪論處。如財政局長請求水利局長將某工程承包給其不具備施工資質的親戚,財政局長收受該親戚財物的行為即構成斡旋受賄。

斡旋受賄必須是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所謂不正當利益既包括利益本身是不正當的(如不具備投標資質和條件,通過非法手段而中標),也包括獲得利益的手段不正當(如具備投標資質和條件,通過非法手段事先獲得標底而中標)。

一般情況下,對個人受賄罪的認定是以受賄數額來確定的,即只要受賄數額達到了5千元,那麼就能被立案偵查。不過,大家要注意,在某些情況下,即使受賄數額沒有達到5千元,同樣也是可以以受賄罪定罪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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