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舉報材料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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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舉報材料包括哪些?

一、行賄舉報材料包括哪些?

行賄舉報材料包括一系列跟行賄行為有關的一些材料,比如說可以是書面的材料,也可以說一些證人證言的。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有行賄受賄行為的,可能向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報案,符合立案條件的,受案機關就會立案偵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二、受賄罪有哪些具體行為方式

(1)索取賄賂

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財物。索賄是受賄人以公開或暗示的方法,主動向行賄人索取賄賂,有的甚至是公然以要挾的方式,迫使當事人行賄。鑑於索賄情況突出,主觀惡性更嚴重,情節更惡劣,社會危害性相對於收受的賄賂更為嚴重。因此,《刑法》明確規定,索賄的從重處罰。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索取他人財物的不論是否為他人謀取利益,均可構成受賄罪。

(2)收受的賄賂

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賄賂而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賄賂,一般是行賄人以各種方式主動進行收買腐蝕,受賄人一般是被動接受他人財物或者是接受他人允諾給予財物,而為行賄人謀取利益。賄賂的主要特徵是他人交付財物的自願性和行為人接受財物的主動性,對於行賄人而言,其交付的財物是處於自願而不是被迫,主觀上都有通過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從而換取某種利益的目的;對於受賄人而言,賄賂是在行賄人主動給付財物的情況下實施的收取行為,具有被收買的性質。

日常生活當中,行賄和受賄行為在當代的中國都是屬於一種違法的行為,一旦發現的話,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比如說將自己所查詢到的一些線索和材料都提交給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會對此進行立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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