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堂人員能否成為挪用資金罪的主體?
一、教堂人員能否成為挪用資金罪的主體?
不可以成為犯罪主體,非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雖然不能單獨成為挪用資金罪的主體,但卻可以和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共同構成挪用資金罪。
挪用資金罪的主體其他單位人員包括集體性質的企業、私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的職工,另外在國有公司、國有企業、中外合資、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業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所有其他職工以及受國家機構、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只能成為挪用公款罪的主體。
二、挪用資金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資金的使用收益權,物件則是本單位的資金。所謂本單位的資金,是指由單位所有或實際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貨幣形式表現出來的財產。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於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貸本單位資金,並且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而仍故意為之。
三、挪用資金罪是公訴案件嗎?
挪用資金罪是公訴案件,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構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由於挪用資金罪並不屬於上述三類案件之一,因此可以斷定挪用資金罪是不屬於自訴案件的。
教堂的工作人員,不能成為挪用資金罪的主體,挪用本單位資金的行為,就有點像偷盜,是違法犯罪的行為,挪用公司的錢可能涉嫌挪用資金罪,最低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