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累犯怎麼才能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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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累犯怎麼才能判緩刑?

一、法律規定累犯怎麼才能判緩刑?

法律規定累犯實際上是不能夠判緩刑,累犯從嚴,是一項世界性的刑罰制度。由於累犯受過刑事處罰,沒有接受教育,沒有認真進行思想改造,惡習不改,明知故犯,一犯再犯,主觀上已形成犯罪習癖,犯罪人格難以矯正,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極有可能再危害社會,不符合緩刑的實質要件,如將其放在社會上改造,猶如放虎歸山,只有通過關押才能有效地對其實行改造,實現刑法目的。

因此,《刑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二、累犯包括哪些?

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兩種。

一般累犯是指曾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的犯罪分子。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不適用一般累犯的規定。構成一般累犯需要滿足以下要件:

(1)主觀條件。前罪和後罪都是故意犯罪。如果行為人實施的前罪與後罪均為過失犯罪或有一罪為過失犯罪,則不構成累犯。

(2)刑罰條件。前罪和後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如果前罪和後罪應當判處的刑罰均低於有期徒刑,或有一項低於有期徒刑,則不構成累犯。

(3)時間條件。後罪發生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年之內。對於緩刑和假釋來說,若後罪發生在假釋和緩刑期間,均不構成累犯,但應當撤消緩刑和假釋,實行數罪併罰;如果發生在假釋期滿之後的5年內,則構成累犯。

(4)年齡條件。行為人犯前罪和後罪時均應年滿18週歲。如果行為人實施兩罪時均未滿18週歲或實施前罪時未滿18週歲,則不構成累犯。

特別累犯是指曾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中任何一罪,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犯罪分子。構成特別累犯需要滿足以下要件:

(1)前罪與後罪均為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中任何一罪。前罪和後罪均不是或其中一項不是,則不構成特殊累犯。

(2)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後或赦免後,任何時間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中任何一罪,均構成特殊累犯。即前罪與後罪之間沒有時間限制。

目前構成累犯的情況之下需要從重處罰,每班是包括一般的累犯和特殊的累犯,主要就是因為多次的從事相關的犯罪行為,所以導致必須要受到法律的嚴厲懲罰,同時在這裡還需要注意的就是,累犯一旦構成的話,是不能夠適用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緩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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