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交通工具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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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壞交通工具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破壞交通工具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破壞交通工具罪的量刑標準一般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

第一百一十六條

【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裝置罪】【破壞易燃易爆裝置罪】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裝置、燃氣裝置、易燃易爆裝置,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涉嫌破壞交通工具罪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條件有哪些?

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認定的案件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三、涉嫌破壞交通工具罪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條件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

2、證據確實、充分;

3、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四、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不適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

2、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

3、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五、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可以監外執行的情形有哪些?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破壞交通工具罪的量刑標準不是固定的,但是破壞交通工具的這種行為危害到的是公共安全,所以法律制度中規定的量刑起點也非常嚴厲。因為破壞交通工具造成交通工具受損或者造成他人人身財產受損的,嫌疑人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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