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虛假訴訟公安會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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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虛假訴訟公安會查嗎?

一、民事案件虛假訴訟公安會查嗎

民事案件虛假訴訟公安會查的,公安接收到虛假訴訟案件後,具有管轄權,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可以直接立案。對於認為不應該追究法律責任的不予立案。所以具體要根據案情判斷。

根據《公安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安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二、虛假訴訟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虛假訴訟行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權益,而不是訴訟相對方的權益。因為虛假訴訟的合謀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體,其侵害的物件不可能是相對方,只能是第三者。

2、客觀要件。虛假訴訟是指民事訴訟的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合謀編制虛假事實和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利用法院的審判權、執行權,非法侵佔或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財產或權益的訴訟行為。

3、主體要件。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單位或者是個人。

4、主觀要件。主觀上只能是故意。

三、虛假訴訟罪的認定標準

(一)、行為方式。在通常情況下,行為人進行虛假訴訟是以“捏造事實”、偽造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來欺騙司法。除此之外,虛假訴訟罪還有可能以“隱瞞真相”的方式進行。在民事訴訟中,一方當事人隱瞞事實欺騙法院提起虛假訴訟進而謀取不正當利益。比如,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以對方已經履行完畢但未銷燬的債務文書或者其他材料為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再次履行債務或者達到其他非法目的。這就是典型的以“隱瞞真相”的方式提起虛假訴訟。而且,“隱瞞真相”可以稱為變相地“捏造事實”,“隱瞞真相”消極與“捏造事實”積極作為之間具有等價性。所以,隱瞞真相也屬於虛假訴訟的行為方式之一。

(二)、發生領域。虛假訴訟罪中的訴訟限定為民事訴訟,行為人向仲裁機構提起虛假仲裁的行為,不適用該罪規定。這裡的民事訴訟,指的是完整的民事訴訟流程,包括起訴、立案、開庭、審判、審判監督、執行等程式。

虛假訴訟屬於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有權立案,虛假訴訟是指通過虛構事實、捏以虛構、捏造事實提出的虛假訴訟,不僅擾亂了司法秩序,而且會損害他人的利益,給他人名譽造成損失,公安一經查實,可以以虛假訴訟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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