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死緩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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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死緩的條件有哪些

實踐中,有的犯罪分子罪大惡極,但是法官在判刑的時候卻只是判處了死緩,而不是死刑立即執行。這到底是為什麼呢?其實這是因為該犯罪分子具備了死緩的條件,因此不得不判處死緩。那麼大家知道判決死緩的條件有哪些嗎?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判決死緩的條件有哪些

1、行為人罪該處死刑,如果行為人罪不該處死刑,則不能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2、不必立即執行,一般是指罪該處死刑的罪犯,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現或有其他從寬處罰的法定條件,或者犯罪主體在智力上存在明顯障礙,或者被害人本身有明顯過錯等。

二、死緩罪犯如何減刑?

死刑緩期執行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死刑緩期執行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後,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於十二年(不含死刑緩期執行的二年)。

三、死緩期滿後怎麼處理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犯罪分子,在死緩期滿後,根據刑法第50條的規定,有三種處理辦法:

1、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

2、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後,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3、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死緩期間的計算。根據刑法第51條規定,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判處死緩的條件內容,死緩的緩刑期限是固定的,為兩年。而在兩年期滿後,則會根據具體情況,做出進一步的處理,包括核准立即執行死刑和減刑。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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