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事起訴需要哪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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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事起訴需要哪些證據

一、我國刑事起訴需要哪些證據?

1、刑事訴訟中所使用的證據包括可以證明具體的案件事實,各個證據之間可以形成證據鏈。具體的證據種類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鑑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以及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二、刑事訴訟法有什麼特點?

1、刑事訴訟基本原則體現刑事訴訟活動的基本規律。這些基本法律準則有著深厚的法律理論基礎和豐富的思想內涵。

2、刑事訴訟基本原則是由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的法律原則。刑事訴訟基本原則必須由法律作出明確規定,那些在法律適用過程中應當遵循的政治或理論原則,只要沒有由刑事訴訟法作出明確規定,就不屬於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基本原則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刑事訴訟和其他性質的訴訟必須共同遵守的原則,另一類是刑事訴訟所獨有的基本原則

3、刑事訴訟基本原則一般貫穿於刑事訴訟全過程,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刑事訴訟基本原則是規範和調整整個刑事訴訟程式的原則,適用於刑事訴訟的各個階段,不僅國家專門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遵守,而且各訴訟參與人也應當遵守。一些具體的制度或原則,由於只適用於刑事訴訟的某一階段或僅對某一專門機關或訴訟參與人有約束力,只解決具體的訴訟問題,因此不是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

4、刑事訴訟基本原則具有法律約束力。基本原則雖然較為抽象和概括,但各項具體的訴訟制度和程式都必須與之相符合。

三、刑事一審程式通常要多久?

第一審程式是指人民法院對第一審案件進行審判應當採取的方式、方法和應當遵循的順序。它包括公訴案件的第一審程式和自訴案件的第一審程式。

公訴案件的開庭審判包括開庭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法庭評議、審判五個階段。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一般情況下,應當在受理後1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

簡易程式是指基層人民法院審理某些事實清楚、情節簡單、犯罪輕微的刑事案件所適用的,相對簡化的審判程式。人民法院對於下列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1、對依法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的公訴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人民檢察院建議或者同意適用簡易程式的。

2、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訴的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一般應當在受理後20日以內審結,最遲不得超過30天。

綜上所述,我國刑事訴訟法的內容十分全面,在對證據的規定上面,明確了證據型別。公安機關辦案必須憑證據,而且保證證據的真實性和客觀性。經過立案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進入審理環節,法院會根據案情選擇普通還是簡易程式。

根據刑法規定我國刑事起訴證據包括物證、書面證明、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等8個。需要注意的是提供證據時一定要確保證據的合法性,不得偽造證據或者非法取得。針對上述文章中刑事起訴需要哪些證據的問題,如果您還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點選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和律師進行線上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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