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藥罪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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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藥罪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一、銷售假藥罪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銷售假藥罪處罰標準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從重處罰。

《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構成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二、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依照國家藥品標準不應含有有毒有害物質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超過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

(二)屬於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避孕藥品、血液製品或者疫苗的;

(三)以孕產婦、嬰幼兒、兒童或者危重病人為主要使用物件的;

(四)屬於注射劑藥品、急救藥品的;

(五)沒有或者偽造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者批准文號,且屬於處方藥的;

(六)其他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情形。

三、銷售假藥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型別?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由此可見,對銷售假藥罪的量刑標準是不能一概而論的,在我國,銷售假藥本身就是違法犯罪行為,即便假藥沒有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也會被判刑。法院量刑時除了要看假藥對人體健康造成的危害,也要看犯罪嫌疑人的違法經營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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