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運輸野生動物罪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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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運輸野生動物罪怎麼判刑?

一、非法運輸野生動物罪怎麼判刑?

人民法院將根據行為人的具體行為以及案件的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決。一般情況之下,行為人犯該罪,將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相應的附加刑。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狩獵罪】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非法運輸野生動物罪的犯罪構成界定標準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管理制度。本罪的物件只能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

所謂收購,是指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以金錢作價,購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所謂運輸,是指未經批准,私自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所謂出售,是指未經批准,以牟利為目的出價售賣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至於是否已實際獲得利益,並不影響犯罪的成立。

無論行為人實施的是其中一種行為,還是同時實施數種行為,均可構成本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實踐中,由於一些非專業人員對野生動物領域瞭解不多,因而通常對何種動物為野生動物的認識不夠,也因此對該種動物製品缺乏認識,在這種情況下實施了非法收購、運輸、出售自己認為是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一般不以本罪論處;如果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收購、運輸、出售自己認為不是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而事實上確實是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亦不宜以本罪論處。

無論是非法運輸野生動物,還是非法收購、買賣野生動物的行為,都是被法律法規所明令禁止的行為,行為人實施了收購、買賣、運輸中的任何一種行為,都會被予以處罰,只不過在犯罪數額或者是野生動物的數量沒有達到起刑點的時候,行為人只會被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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