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告訴才處理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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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告訴才處理是什麼意思?

關於告訴才處理是什麼意思?

《刑法》上所說的告訴才處理是指只有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時,司法機關才能管轄和受理,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權進行告訴的人不告訴,司法機關則不能管轄和受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關於告訴才處理案件的範圍主要包括:

《刑法》第246條規定的侮辱、誹謗罪,第257條規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第260條規定的虐待家庭成員罪,第270條規定的侵佔罪等。

二、哪些刑事自訴案件告訴才處理

1、侮辱、誹謗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佔案

三、自訴案件審理期限是多久

1、自訴案件應於1個半月內審結,屆時不能審結的,報庭長、院長審批。

2、對當事人羈押的,應按公訴案件的結案要求,於1個月內結案,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

3、附帶民事訴訟的,參照民事訴訟相應的審限。

4、按自訴程式受理的自訴案件經審理後認定屬於公訴案件的,應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四、自訴案件有哪些

案件應當屬於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範圍,受訴的人民法院對該案有管轄權。即案件須是法律明確規定允許自訴人提起自訴的案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0條規定,自訴案件包括: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岸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對於以上一類案件,自訴人可以提起自訴。人民法院對於符合自訴條件的案件應當予以受理。另外,自訴須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否則法院不予受理,告訴其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刑事案件包括公訴案件還有自訴案件,自訴案件還包括告訴才處理案件,告訴才處理案件包括侵佔案件,虐待案件,侮辱誹謗案件等,自訴案件應於一個半月內審結,屆時不能審結的,報庭長、院長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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