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轉讓武器裝備罪法院會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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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轉讓武器裝備罪法院會判多久?

一、非法轉讓武器裝備罪法院會判多久?

1、法轉讓武器裝備罪法院可能會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四百三十九條【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非法出賣、轉讓軍隊武器裝備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賣、轉讓大量武器裝備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構成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

(1)非法出賣、轉讓槍支、手榴彈、爆炸裝置的;

(2)非法出賣、轉讓子彈10發、雷管30枚、導火索和導爆索30米、炸藥1千克以上;或者不滿規定數量,但後果嚴重的;

(3)非法出賣、轉讓其他武器裝備的;

(4)非法出賣武器、裝備零部件及維修器材和裝置,致使武器裝備報廢或者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轉讓武器裝備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武器裝備的管理、使用制度。所謂武器裝備,是指用於殺傷敵人和破壞敵人作戰設施的武器和軍事技術裝置,如槍、炮、彈藥、戰車、飛機、艦艇、化學武器、核武器和偵察、通訊、工程、防化、防空技術裝置等。武器裝備的完好程度直接關係到鄰隊戰鬥力的強弱。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武器裝備規定,非法出賣、轉讓軍隊武器裝備的行為。根據有關武器裝備管理法規的規定,部隊的武器裝備由於使用、儲存年久、效能下降,型號技術落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裝備部隊的,可以作退役或者報廢處理。退役、報廢的武器裝備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儲存備用、教學、訓練、裝備民兵、拆件留用、撥作非軍事使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本罪適用於申國人民解放軍的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現役警官、文職幹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以及執行軍事任務的預備役人員和其他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的行為,將會造成破壞部隊武器裝備管理秩序、削弱部隊戰鬥力的危害結果,卻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如果行為人明知他人將使用其出賣、轉讓的武器裝備實施更嚴重的犯罪,則應對行為人以他人所實施的犯罪共犯論處,不再單獨定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

現役軍官、文職幹部等,不得明知自己轉讓武器裝備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依舊將武器裝備轉讓給他人。否則不管此種非法轉讓行為是否造成嚴重後果發生,轉讓行為人都有可能涉嫌犯非法轉讓武器裝備罪。根據規定,該罪的犯罪主體屬於特殊主體,故此一般公民若是實施了武器裝備的非法轉讓行為,並不能構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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