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拘役三個月因高血壓看守所拒收 - 之後還需要執行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1W
判拘役三個月因高血壓看守所拒收,之後還需要執行嗎?

一、判拘役三個月因高血壓看守所拒收,之後還需要執行嗎?

拘役一般在拘役所或看守所執行,執行機關以以高血壓拒收的,要看是否符合保外就醫的規定的標準(高血壓病達到很高危程度的,合併靶器官受損)。如果符合可以辦理保外就醫。三個月拘役,時間很短的。

公安部門看守所看守的都是犯罪嫌疑人,也就是未經法院審判的犯罪嫌疑人。所以對於需要拘留看押的高血壓三級並不屬於法院管轄的範圍,而是有公安部門、檢察部門採取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只有在判刑成為罪犯的,法院和監獄才有管轄的權力(比如假釋、住進監獄醫院治療等)。

二、罪犯應該具備怎樣的條件才能夠在監獄之外進行勞改呢?

1、必須是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的罪犯,並且還需要是正在執行過程中的。

2、必須有以下情節之一的:

第一就是罪犯有嚴重的身體疾病是要在外就醫。如果罪犯可能會嚴重的危害社會,或者是自殘自傷,就不可以將其轉移到監獄之外進行勞改。罪犯是否真的有嚴重的身體疾病還必須由專門的醫院開具證明,依照法律的程式走。一旦發現罪犯並不具備相應的條件,則會被立馬關進監獄。

第二個條件就是罪犯已經懷孕了或者需要及時餵乳自己孩子的婦女。給孩子餵乳的時間最長都只能是嬰兒出生後的一年之內。

第三個條件就是罪犯的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的照顧,並且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可以暫時的監外執行

犯罪分子一旦在監獄外進行勞改,就需要社會各界人士對其進行監督,協助其進行勞改。犯罪分子所在的社群基層組織或者是所在的單位都可以進行監督。在此過程中,他們也必須把犯罪分子進行改造的情況一一通報給公安機關,這樣才有利於公安機關有針對性,有效的對犯罪分子進行管理和監督。

在監獄外進行勞改並不意味著就可以不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了。在監獄外進行勞改的這段時間如果比罪犯的處罰期要短的話,接下來的時間罪犯就應該在監獄中度過。

這些執行過程都必須由公安機關及其相關的工作人員親力親為,任何人都不可以越俎代庖。如果在監獄外的勞改時間要比處罰的時間長的,在處罰期滿了之後應當由原來的監獄將其帶回並辦理相關的手續。如果罪犯在監獄外死亡了,公安機關也應該通知其關押監獄或者是其他有關部門。

綜上所述,看守所拒絕接收,法院可能變更強制措施,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皆有可能。在外面將刑期度過即可,滿足當事人的刑期安排之後,就可以恢復當事人的正常生活了,但拘役也會在檔案留下相應的案底。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