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幫助偽造證據罪既遂一般要如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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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為人幫助偽造證據罪既遂一般要如何判刑?

行為人幫助偽造證據罪既遂一般要如何判刑?

只要幫助他人偽造證據,造成情節比較嚴重的,那麼就會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是屬於司法的工作人員幫助其偽造的話,那麼所存在的處罰就會加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

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二、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物件則是當事人。

如果不是幫助當事人而是幫助當事人以外的他人毀滅、偽造證據,則不能構成本罪。所謂當事人,既包括刑事訴訟的當事人,如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及被告人等,又包括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如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第三人等,還包括行政訴訟的當事人如原告、被告等。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所謂幫助,是指為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準備工具、掃除障礙、出謀劃策、提供條件、撐腰打氣、堅定其毀滅、偽造證據信心等。其既可以表現為體力上的、物質上的幫助,也可以表現為精神上的、心理上的支援。既可以是在訴訟中,有時也可以是在訴訟前。所謂毀滅,是指湮滅、消滅證據,既包括使證據從形態上完全予以消失,如將證據燒燬、撕壞、浸爛、丟棄等,又包括雖儲存證據形態但使得其喪失或部分喪失其證明力,如砧汙、塗劃證據使其無法反映其證明的事實等。所謂偽造,是指編造、制定實際根本不存在的證據或者將現存證據加以篡改、歪曲、加工、整理以違背事實真相。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對方是案件的當事人但為了達到幫助當事人的目的仍決意實施幫助其毀滅偽造證據的行為。

幫助偽造證據罪侵犯的不僅僅是我國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還侵害了我國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由於幫助偽造證據罪屬於情節犯,也就是說,只要是行為人實施了幫助偽造證據的行為,並且造成了嚴重的損害後果的,此時就可以被認定為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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