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玩忽職守罪追溯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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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嫌玩忽職守罪追溯幾年?

涉嫌玩忽職守罪追溯幾年?

追訴時效5~10年不等,國家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訴時效是5年;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時效是十年。

玩忽職守罪追訴期限是:玩忽職守罪的一般情形,法定最高刑為三年有期徒刑,所以追訴期是五年;玩忽職守罪,情節嚴重的,法定最高刑是七年有期徒刑,所以追訴期是十年。

玩忽職守罪客體上是對國家機關正常活動的侵犯;客觀上表現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由於違反工作紀律、規章制度,擅離職守,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從而導致公私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本罪只能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構成。

二、玩忽職守罪怎麼構成的?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構的正常活動。由於國家機構工作人員對本職工作嚴重不負責,不遵紀守法,違反規章制度,玩忽職守,不履行應盡的職責義務,致使國家機構的某項具體工作遭到破壞,給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害,從而危害了國家機構的正常活動。本罪侵犯的物件可以是公共財產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財產。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國家機構工作人員違反工作紀律、規章制度,擅離職守,不盡職責義務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義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國家機構工作人員。國家機構是指國家權力機構、各級行政機構和各級司法機構,因此,國家機構工作人員,是指在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中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由過失構成,故意不構成本罪,也就是說,行為人對於其行為所造成重大損失結果,在主觀上並不是出於故意而是由於過失造成的。

涉嫌玩忽職守罪追溯是五年,也可以十年,對於玩忽職守罪來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國家機構工作人員違反紀律、擅離職守,侵犯的客體是該機構的正常活動,犯罪主體具有特殊性,需要是國家機構的工作人員,需要是過失犯罪,故意並不構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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