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緩刑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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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緩刑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暫緩量刑的適用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一)所犯罪行屬非惡性犯罪,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過失犯罪的;
②犯罪後有自首、立功表現的;
③從犯、協從犯,犯罪情節輕微的;
④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礙的;
⑤賠償被害者的損失或者被害人請求免予處分的;
⑥屬初犯、偶犯,因判刑失業,家屬無人撫養,陷於失學,受餒狀態的;
(三)未受過刑罰處罰,未因同種行為受過勞動教養或者三次以上治安處罰的。
二、根據我國《刑法》第72條、第74條的規定,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物件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我國刑法典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物件規定為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相反,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而未被列為適用緩刑的物件。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予關押不至於危害社會的,才能適用緩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累犯不能適用緩刑。
綜上所述,暫緩量刑的適用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不能適用緩刑,犯罪分子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予關押不至於危害社會的,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