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案件包括哪些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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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案件包括哪些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屬複雜客體。搶劫罪侵犯的物件是國家、集體、個人所有的各種財物和人的人身。但是,對於搶劫犯來說,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搶劫財物,侵犯人身權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種手段。

(二)、客觀要件。

(1)、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立即搶走財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財物的行為。這種當場對被害人身體實施強制的犯罪手段,是搶劫罪的本質特徵,也是它區別於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和敲詐勒索罪的最顯著特點。

搶劫罪的暴力,是指對被害人的身體施以打擊或強制,藉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劫取人財物的行為。暴力必須在取得人財物的當場實施。雖然使用了暴力但未當場獲取財物或者是在劫取財物之後又出於其動機傷害被害人的,則都不屬於搶劫中的暴力,構成犯罪的應以罪論處。

(2)、搶劫罪的脅迫,是指對被害人以當場實施暴力相威脅,進行精神強制,從而使其產生恐懼而不敢反抗,任其搶走財物或者被迫交出財物的行為,脅迫的內容是當場對被害人施以暴力。脅迫是行為人有意識地給被害人施加精神壓力,進行精神強制,意在使其產生恐懼,不敢反抗,而為其劫取財物創造條件。

(3)、脅迫必須是向被害人當面發出。如果不是向被害人當面發出,而是通過書信或者人轉告的方式讓被害人得知,則亦不是本罪的脅迫。此時,即使具有暴力的內容,仍是構成敲許勒索罪,而不是本罪。

(4)、搶劫罪的其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脅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無法反抗,而當場劫取財物的行為。被害人不能反抗或無法反抗是因為被害人的積極作為所導致。

(5)、搶劫罪的侵犯物件,是屬於國家、集體、個人所有的各種財物及人人身。由於搶劫罪是當場劫取財物,故實踐中被搶劫的財物只限於動產。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年滿14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佔有的目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故意內容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只搶回自己被騙走或者賭博輸的財物,不具有非法佔有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搶劫案件成立的要件首先參與搶劫的犯罪嫌疑人必須是滿14週歲的自然人,並且使用敲詐、強迫、暴力手段侵害他人的財產和人身安全,對公共秩序造成損害,需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搶劫犯根據犯罪情節通常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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