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對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的定罪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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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對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的定罪標準是什麼

一、刑法對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的定罪標準是什麼

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的判刑標準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個,從重處罰。

《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處罰。

二、銷售的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存在哪些情形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一)含有嚴重超出標準限度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

(二)屬於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畜、禽、獸、水產動物及其肉類、肉類製品的;

(三)屬於國家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

(四)嬰幼兒食品中生長髮育所需營養成分嚴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

(五)其他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嚴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三、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造成輕傷以上傷害的;

(二)造成輕度殘疾或者中度殘疾的;

(三)造成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司法實踐中,生產銷售的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在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的情況下就要承擔刑事責任,或者該食品足以造成其他一些嚴重食源性疾病的,也可以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定罪量刑,判刑標準和犯罪情節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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