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異地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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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異地監視居住?

一、是否可以異地監視居住?

可以,是有法律依據的,監視居住可以指定居所,也可以在異地執行。

監視居住,公安機構可以給指定居住的處所,以便於公安機構行使偵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應當核實犯罪嫌疑人的住處。犯罪嫌疑人沒有固定住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為其指定居所。

監視居住可以異地執行。首先,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構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公安機構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二、監視居住需要出具法律文書嗎?

需要,公安機構出具的文書需要蓋公章。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構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部門批准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二)未經執行部門批准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部門儲存。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可以異地監視居住,在監視居住的檔案中需要公安機構蓋章,監視居住是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是由公安機構執行的,監視居住有一定的時間限制,一般來說,不能超過6個月,在監視居住期間,被監視者應當遵循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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