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致死諒解書作用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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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傷害致死諒解書作用大嗎?

故意傷害致死諒解書作用大嗎?

諒解書作用很大,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後有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書,法院在量刑時會考慮從輕,諒解書一般在提起公訴至法庭質證環節完成,其在《刑法》上有著酌定減輕,從輕的效力。即當事人或受害人從情感上給予了原諒,也表示出當事人或受害者不再追究了態度,對量刑上有一定的減、免除處罰的參考作用。刑事諒解書,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與嫌疑人或其家屬之間,就刑事案件的結果達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質的書面檔案。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刑事諒解書的作用是對量刑上有一定的減、免除處罰的參考作用,既然受害者已經從情感上給予了犯罪嫌疑人原諒,也表示出了受害者的家屬不再追究了的這種態度,所以法官在量刑的時候,會適當的考慮從輕處罰。不過,有了刑事諒解書不代表就可以不承擔刑事責任了。

二、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

應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範時,才構成犯罪。

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

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三、如何認定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就結果的嚴重程度而言,有3種形態,即輕傷、重傷或死亡。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如沒有達到傷害等級或雖達到等級卻屬輕微傷,則不能以本罪論處。

(1)所謂輕傷,是指由於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於輕微傷害的損傷。鑑定應當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2)所謂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喪失聽、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損傷。

故意傷害致死諒解書的作用很大,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客體要件,客觀要件,主體要件以及主觀要件,這項罪名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身體健康權,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有侵害他人身體的行為,這些行為必須給受害者造成輕傷及以上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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