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訴訟最高法院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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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虛假訴訟最高法院怎麼處理?

虛假訴訟最高法院怎麼處理?

對於虛假訴訟的處理。沒有實際的利益紛爭,原告與被告之間惡意串通,通過訴訟的手段,拿到具有執行力的判決書和調解書,以達到不當目的的行為被稱作“虛假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並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虛假訴訟,法院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並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虛假訴訟是指,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或惡意調解,妨害司法秩序或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對於情節較輕,危害性不大的虛假訴訟,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並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對於情節較重的,應當對當事人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虛假訴訟罪怎麼判?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3、有第一款行為,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4、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存在虛假訴訟的行為,法院會駁回訴訟請求,認定虛假訴訟行為侵犯的客體應體現其特殊性、必然性和主要性特點,將虛假訴訟歸入妨害司法罪中,在虛假訴訟侵犯的客體中,侵犯財產權、資格權等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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